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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兴岛渔港有限公司10亿元银团贷款出具《法律意见书》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上海长兴岛渔港有限公司(借款人)所实施的上海横沙渔港核心功能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横沙渔港项目”)。项目总投资149484万元,其中公司自筹48534万元(注册资本金36000万元+12534万元股东借款),银团融资总额10亿元,接受国家补贴950万元为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造专项资金。

此次银团贷款主要用于建设上海横沙渔港核心功能区的交易大厅、配套设施等,还款来源为公司投产后的经营服务收入(包括补给经营、拍卖经营、加工服务、冷藏保管、物业租赁收入),贷款期限为10年,提款期和宽限期均为2年。银团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担任牵头行、代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为成员行。

本项目为20122013年的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属现代服务业范畴,而加快横沙渔港建设也同时符合国家“十二五现代渔业发展战略”的现代渔港建设要求,本项目为其核心功能区建设,主要集渔船避风、物资补给、渔货物流、适度加工、冷藏收储和旅游休闲于一体,接轨国际,领先全国,将成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工程和菜篮子工程,也将成为我国现代农产品物流业的又一里程碑。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实力雄厚,总体项目偿债风险可控。

律师介入本案,历时一年的尽职调查、沟通谈判,经过对项目借款人资质、现金流、提款计划、还款计划、担保人等综合评价,及时、有效促成了贷款成功,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载明:

“上海长兴岛渔港有限公司具备银团融资条件,所实施的上海横沙渔港核心功能区建设项目符合我国现代农产品物流产业发展,符合我国现代渔业进步要求,是一个以服务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台湾省“三省一市”渔船为主的渔民民生工程,同时也是促进上海国际大都市“菜篮子”工程的居民民生工程,项目自筹资金比例符合要求,预期投产后的经营服务收入(包括补给经营、拍卖经营、加工服务、冷藏保管、物业租赁)可匹配还款计划,项目整体损益平衡,年限基本匹配贷款期限,借款人自有资金充沛,股东实力雄厚,各阶段担保措施落实有保障,银团贷款总体偿债风险可控,故本银团授信方案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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