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修改研究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吸收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围绕突出问题重点攻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法官法的修改充分体现司法规律和中国特色,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会议指出,法官法的修改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充分考虑司法实践的紧迫性、长远性、实效性等重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司法实际出发,规范和服务审判执行实践。要广泛听取一线法官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修法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深入总结、提练法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成效,充分体现司法规律和中国特色,加强和改进法官队伍建设。要准确把握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加强对改革试点进展和成效的分析和研判,充分吸收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要学习借鉴域外法官队伍管理的制度成果,甄别吸收,为我所用。
会议要求,要注重与法院组织法的修改统筹协调,特别注意与法院组织法修改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向衔接配合,确保两部法律的内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要对法官职务的分类、候补法官制度的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责、大法官授予程序等重点问题进行攻关,积极探索探究,保证法律修改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编辑:李阳
2017.4.28